湖北某大学毕业生宁某、刘某在汉口友谊路找到了工作,为方便上下班,决定一起在单位附近租一间房子。 上月12日,两人来到解放大道某中介部,中介部负责人杨某向她们推荐了位于宗关的一套二室一厅,并联系“房东”,带她们去看了房子,两人看后很满意,表示要租下来。
当天,两人与“房东”张某在该中介部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,租期一年。两人当晚入住,并付了数月租金和押金等。
谁知刚入住,就有一老太太找上门来,还接来了一个重病老先生,声称房子是他们的,要两人搬走,并把两人的行李都扔了出来。
两人这才得知,这房子是老太太的,原本给了儿子住,而“房东”张某只是其儿子的女朋友,老太太得知房子被张某租出后不同意,非要收回房子。
当晚,两人找到中介要求退款,经协调,张某只退了300元,事后再联系不上,找中介催讨余款无果后,两人投诉到硚口新合工商所。
工商人员调查发现,该中介部并未在工商登记注册,属无证经营。工商人员表示,此事中,中介应承担相应责任。经调解,该中介先赔偿两人1200元,余款再由中介向张某追讨。
昨日,工商部门开始调查处理该中介部无证经营一事。(柯锐 周紫薇 辛啟昌 祁国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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