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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送大礼 羊毛出在羊身上
2004-07-08    来源:      进入论坛
■买房送礼花样越来越多

买房送礼,花样越来越多。随便翻开北京青年报或其他的房地产杂志,你都会看到很多房地产广告有送礼的内容:有送“家当的”,如花园之星就打出了从即日起到7月10日买房
送全套家电的广告;有送购物券的,如世捷座到本月底期间买房将获赠国美电器购物券;有送“健康”的,如有的楼盘送健康运动卡;有送旅游的,如有的楼盘推出了“欧洲之旅”;甚至还有送“户口”和车的……可谓五花八门。

从送礼的广告内容不难看出,推出送礼的楼盘多不是热销楼盘。在北京某知名房地产代理机构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:采用送礼促销,不外乎三种情况。一种是销售出现问题,而基于房地产“买涨不买落”的定律,只能采用送家电、送其他等送礼的方式变相降价;一种是开盘之际造势,为加快销售速度,快速回笼资金而采用的惯用手法;一种是尾房时采用的销售手法。因此,从这个角度看“送礼”,不是炒作就是变相降价。

■买房送礼羊毛是否出在羊身上

面对类型各异、花样众多的买房送“大礼”,最容易让购房人产生疑义的就是“礼”到底是送的,还是已经含在房款里由购房人花钱买的?

一位业内人士肯定地告诉记者,无论是“精神”层面的还是“物质”层面的礼,羊毛出在羊身上是毫无疑问的,尤其是那些与房子“无关”的“礼”,如家电、车等,开发商不是生产商,在送的时候,里外里都是把这部分花销算出来的,只不过,可能开发商买比购房人自己去买要便宜,因为一般开发商都能拿到批发价。同时,这位业内人士还提醒买房人,如果“大礼”与房子有很强的关联性,例如送精装、送洁具等,买房人要看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,如果送的“大礼”本身就包含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标准和条件里,送“大礼”则完全是炒作。将交付标准中的内容又当做“大礼”再送一次,这类促销活动登在广告上,有误导购房者的嫌疑。

■送礼、收礼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

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买房送“大礼”,从法律上讲,是属于附义务的赠与,根据《合同法》,“赠与附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”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不承担责任。附义务的赠与,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,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,造成受赠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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