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随着房地产的不断升温,房地产业已成为拉动区域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。但是,土地增值税的增长与不断攀升的房价相去甚远,土地增值税流失现象不容忽视。
房地产企业与制造企业相比,有其独有的特点:一是预收定金、收入往来款项相当多,确认收入有其特有的规定。二是在房屋开发过程中,前、中、后均
有开发成本发生,往来款项多,成本归集计算复杂。三是由于过去土地交易限制颇多,交易数量不多而且受地方干预,大多数基层税务部门忽视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与稽查。
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一是不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或经营收入申报纳税。
二是借款费用不按规定处理。
三是不按税法规定确认开发成本、费用。
针对上述情况,笔者建议,一是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纳税申报稽核工作,结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预征的有关税收规定,帮助和辅导纳税人如实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,对平时实行预征税款的,年终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清算,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偷税行为应及时交稽查部门处理,不搞以补代罚、以罚代刑。二是加大税务稽查打击力度,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,在一定范围和时期内开展土地增值税专项检查,统一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,公平税负,平等竞争,对偷税行为从重处理,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,促进经济健康发展。三是加强部门配合,实行动态管理。税务部门应加强与房产、国土等部门的配合,做好土地增值税委托代征工作,同时可明确专人负责,建立房地产企业分户台账,对房地产企业征地、开发、销售和纳税情况实行动态管理,以强化土地增值税征管。(龚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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